深圳企业纳税优惠

深圳企业纳税优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税收优惠政策

对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暂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对在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将前海1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展至前海合作区全域。

对在前海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15%的部分给予补贴,并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税收优惠政策

对设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珠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收优惠政策

对设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