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单位环境差处罚
餐饮服务单位环境差可能面临以下处罚:
警告与罚款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未保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等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没收违法所得与违法生产经营物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或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吊销许可证
对于情节严重的餐饮服务单位,除了罚款外,还可能面临吊销许可证的处罚。具体情形包括: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或情节严重导致停产停业等。
其他相关法律依据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八条也明确规定,餐饮业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综上所述,餐饮服务单位若环境差,将面临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生产经营物品,甚至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建议餐饮服务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保持环境整洁,确保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