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燃气报警器公告标准
关于餐饮燃气报警器的公告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安装要求
餐饮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安装使用国家认可的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联锁保护装置和不锈钢波纹管。
报警装置需符合《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T146-2011)和《家用和小型餐饮厨房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GB/T34004-2017)等相关技术规定,严禁安装“三无”产品。
安装对象
全市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贸企业等单位各类内设食堂以及各餐饮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选型要求
餐饮场所用户应选用具备型式批准报告的工商业用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并配备紧急切断阀。严禁餐饮场所使用家用报警器。天然气用户和设置有瓶组气化间的液化石油气用户必须选用防爆型探测器和紧急切断阀。
定期检测
已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餐饮单位要做好定期检测工作,确保装置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杜绝安装“三无”产品。
熄火保护装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5848-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熄火保护装置为必备安全装置。餐饮用户在选购燃气灶具时必须选购带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合格燃气灶具,严禁安装或使用“三无”产品。
责任与处罚
对未按期完成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餐饮生产经营单位,由相关部门责令其整改到位,因此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生产经营单位有相关违法行为的,将面临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