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依据标准
园林景观设计的依据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建筑与景观的有机结合
建筑与景观应形成统一的视觉效果,建筑立面设计应与景观相协调,避免冲突。
建筑高度与悬挑部分
建筑高度应根据场地的地形和周边环境来确定,不宜过高。
高层建筑的屋顶应设计成绿化屋顶或可利用的活动空间。
悬挑部分应考虑安全因素和视觉效果,长度应小于建筑总长度的1/3。
阳台和露台
阳台和露台应考虑采光和通风,同时也要考虑隐私和安全。
阳台和露台的设计应与建筑立面相协调,不宜突兀。
植物配置与造景手法
植物配置应根据不同的功能需求和景观效果进行选择,包括大乔木、小乔木、花灌木和绿篱等。
道路设计
公园内道路的尺度常以机动车的尺寸为基础,主路、次路纵坡宜小于8%,横坡宜小于3%,山地公园的园路纵坡应小于12%。
经常通行机动车的园路宽度应大于4m,转弯半径不得小于12m。
园路在地形险要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建筑物与构筑物
亭子的设计尺寸为高2.40~3.00m,宽2.40~3.60m,立柱间距约3.00m。
其他相关规范
园林景观设计应尊重和保护原有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营造生物多样性。
设计中应包含土建结构局部、标高、材料名称、灯具位置及图例、立面图、剖切图等详细内容。
这些标准和规范为园林景观设计提供了全面的指导,确保设计的科学性、美观性和实用性。设计师在实际工作中应参照这些标准进行设计,以保证园林景观的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