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会论文评选标准
教育学会论文评选标准
教育学会论文评选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思想性与时代性:
论文应坚持以先进的教育思想为指导,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体现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
原创性与创新性:
论文应具有一定的原创性,可以是理论创新、研究视角创新等,展示出研究比前人更进一步的价值。
实践与理性思考:
论文应基于作者自己的研究和实践,包含理性思考,对当前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和参考价值。
论文结构与表达:
论文结构应严谨,逻辑性强,语言流畅,表达准确,完全符合规范化要求。
主题与实用性:
参评论文主题应鲜明,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实用性、时代性和理论深度,紧紧围绕教育领域的实际问题。
发表与获奖情况:
在省级及以上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或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
教学与研究能力:
参评教师应具备较好的学科素养和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有驾驭课堂的能力,师生互动积极高效,学生满意度高。
其他要求:
如已在市级以上部门参评过的论文不得再次申报,参评论文一般以3000-5000字左右为宜,使用A4规格纸张、宋体小四号字打印。
以上标准可能因不同的教育学会和评选办法有所差异,具体标准请参考相关教育学会的官方通知或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