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老板获刑了吗
是的,有火锅老板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以下是相关案例的概述:
南充火锅店老板张某:
张某因多次将火锅剩余的油回收炼制老油并销售给顾客食用,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同时,张某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四川雅安火锅酒楼经营者喻某:
喻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同时支付惩罚性赔偿款14779416.2元,并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成都高新区铜元局火锅店相关人员:
该店店长及店员因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被判处有期徒刑、罚金,并被禁止五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职业,同时追缴违法所得。
安徽淮南火锅店老板牛某和王某:
牛某和王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并处罚金125万元至2000元。同时,法院支持安徽省消费者保护协会对涉案火锅店及牛某、王某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判令各被告连带支付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共计512万余元。
这些案例表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是严重违法的,相关责任人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食品安全的严格保护和对消费者权益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