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餐饮排烟要求规范

地下室餐饮排烟要求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在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无组织排放的油烟视为超标

油烟无组织排放是被视为超标的,因此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油烟的无组织排放。

排气筒出口段的设置

排气筒出口段的长度至少应有4.5倍直径的平直管段,并且其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通风排烟设施卫生要求

食品处理区应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的空气,空气流向应由高清洁区流向低清洁区,防止食品、餐饮具、加工设备设施污染。

机械排风

烹调场所应采用机械排风,以确保油烟的有效排放。

油烟排放口的高度

饮食业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15m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m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m,以确保油烟不会对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特定区域进行餐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