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测绘
反向工程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被视为 合法行为,并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以下是具体的依据和解释:
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该解释明确了反向工程的定义,即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
合法获取方式
合法购买、从公开渠道观察获得、合法接受许可获得以及新增加的通过反向工程获得的信息,均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不正当手段的排除
如果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秘密。只有当侵权人故意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或披露使用这些信息时,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总结:
反向工程在符合上述法律条件下,可以被视为合法行为,不会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然而,如果获取商业秘密的手段不正当,即使通过反向工程,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企业在进行反向工程时,应确保其手段合法合规,以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