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可以赶走物业吗

小区业主 可以赶走物业,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物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或合同规定:

如果物业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改正。若物业公司拒不改正,业主可以采取法律手段。

需要小区入住或现有的三分之二或以上的业主同意: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公司:

在决定解聘物业公司后,业主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公司,以便物业公司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交接工作。

遵循法定程序:

业主在解聘物业公司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包括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等。如果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到位,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讨论决定是否解聘,并授权业委会具体执行。

综上所述,小区业主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赶走物业。建议业主在采取这一行动前,先与物业公司进行充分沟通,并确保所有程序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