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南京 > 小区物业管理单位 小区物业管理单位通常由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具体包括房管局或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此外,物业管理活动还可能受到城市管理部门、消防管理部门等多个部门的联合管理。在实际操作中,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物业管理委员会投诉或举报物业公司的不当行为。同时,也可以拨打当地的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例如青岛市物业服务保障中心的投诉电话为0532-8288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