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条件

申请西安保障性住房的条件如下:

主申请人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人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主申请人为西安市户籍居民(经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认定的各类人才,不受户籍限制)。

主申请人在西安市就业,并正常缴纳社保(养老保险)且处于在缴状态,或已在本市办理退休。

住房条件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自有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共有产权住房、私有住房、拆迁安置房等实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

已享受过房改房、公租房、公有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房等住房的申请家庭,除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按规定腾退以上住房。

其他条件

-西安市城六区及长安区城镇户口(包括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中低收入线标准且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

外来务工人员需年满18周岁,具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就业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劳动关系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新就业职工指18周岁至35周岁,未婚,具有就业地城镇户籍或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所在单位工作未满5年,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