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发表案件判决
论文发表案件判决
关于论文发表案件的判决,以下是一些相关案例的简要概述:
张术丹与肖海林案
一审:张术丹被判向肖海林书面道歉并赔偿22万元。
二审:维持原判,认定论文为合作作品。
后续:张术丹已支付赔偿,但未书面道歉,肖海林准备申请再审。
刘某与李某案
一审:李某为第一作者无不当,驳回刘某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维持原判,认为刘某的贡献已通过署名体现。
秦某等人案
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
金某侵犯李某著作权案
判决:金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积极损失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