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义务兵待遇
山东义务兵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津贴费
义务兵第一年每月津贴约为85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约为950元。
义务兵改选军士(士官)后,享受部队工资福利待遇,下士月工资约为4500元,中士约为5500元,上士约为6400元,且随着兵龄增长,工资待遇将不断提高。
家庭优待金
义务兵服役期间的家庭优待金不低于上年度县(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例如,2016年泗阳县的家庭优待金为9770元,预计2017年可能超过10000元,服义务兵两年可达到20000元以上,并且形成自然增长机制。
进西藏、青藏兵站部服役的义务兵家庭按2倍标准发放,两年可达到40000元以上。
奖励和退役待遇
义务兵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地方民政在当年家庭优待金上加发10%。
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的现役人员,分别按照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20%、40%、50%给予奖励。
退役后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其他补助
市南区义务兵家庭将获得每年1.5万元的优抚金,比往年增加1000元。此外,区政府每年为每户义务兵家庭发放约5000元的慰问金、慰问品及为义务兵父母免费体检等额外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