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抚恤金标准
截至2024年8月1日,青岛市的抚恤金标准如下: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标准
按照国家、山东省的统一标准落实。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
每人每年42590元。
每人每年35686元。
每人每年32716元。
不同历史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每人每年41281元。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每人每年41161元。
解放后入伍:每人每年41041元。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98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