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抚恤金标准

截至2024年8月1日,青岛市的抚恤金标准如下: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标准

按照国家、山东省的统一标准落实。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

每人每年42590元。

每人每年35686元。

每人每年32716元。

不同历史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每人每年41281元。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每人每年41161元。

解放后入伍:每人每年41041元。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98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