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武汉市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如下:
资历要求
参评教师必须是校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优秀青年教师。
男性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副高以上职称。
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近5年指导学生参加由省市教育行政或行业部门组织的本学科竞赛,带学生实习、实训,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并取得较好成绩。
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在本校同行中有较高威望,且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两项:
近5年至少2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任现职以来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任现职以来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各类荣誉或所带班级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教学实绩要求
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较强的创新意识、扎实的教学基本功与娴熟的教学技能。
能够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完成本学科教学规定的课时量。
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突出。
教研科研要求
具有刻苦钻研的教科研精神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
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治学态度严谨,成效显著。
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两项:
近5年来,主持或参与(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这些条件旨在全面评估教师的学术水平、教学能力和科研贡献,以确保评选出的学科带头人能够在教育教学和科研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