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屋所有权证
深圳的房屋所有权证是 深圳经济特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它是由深圳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凭证,证明房屋所有人对房屋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申请登记:
房屋所有人必须亲自向房管机关申请登记,不能亲自申请者,应书面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如果房屋所有人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其委托书须经公证或认证。
提交材料:
新建房屋需要提交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证和建筑图纸等材料。
审核与发证:
房管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确认房屋所有权后,将发放全市统一制定的《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由共有代表人收执,并发给其他共有人《房屋共有权保持证》。设定他项权利的房屋,会发给《房屋他项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的主要内容包括:
房屋的坐落信息
权属证书编号
权利状况
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房屋的共有情况
查询房屋所有权证的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在线查询:
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专题页面进行查询,输入房屋地址、不动产单元号等信息即可获取房屋的权属信息。
现场查询:
业主本人到场开具个人《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需提交业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建议:
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房管机关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