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民族预科招生政策
高校民族预科招生政策
高校民族预科招生政策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招生对象:
主要针对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
录取标准:
预科班的录取分数线通常不低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提档线以下一定分数(如80分),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学校而异。
预科学习:
被录取的预科新生需在指定学校进行1至2年的预科阶段学习,重点教授汉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课程。
招生计划:
由教育部商国家计委、财政部后统一下达,且必须严格执行。
民族成份确认:
在高考报名时,考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由省级民族工作部门和公安部门确认民族成份。
招生录取:
生源限定为少数民族考生,重点招收边远农村、高寒地区、山区、牧区的考生。
教育原则:
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妨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监管与教学质量:
全国高校本、专科预科阶段培养实行相对集中办学,以提高预科阶段教学质量。
毕业与学位: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招生透明度:
录取名单要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行为有严厉的查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