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电动车标准
广州对电动车的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限速规定
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km/h。
号牌要求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驾驶人应当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实施倒挂、侧挂、破坏或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等影响号牌识别的行为,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号牌。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在正后部悬挂本市登记的有效号牌。
通行规定
不戴头盔、闯红灯、逆行、不按车道行驶、醉酒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由交警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改装、加装
驾驶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由交警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恢复或者现场无法恢复原状的,交警可以扣留车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注销登记。
为他人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处理
有三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驾驶人经交警部门依法通知后拒不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补贴政策
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12月31日前,将旧电动自行车报废并购买新电动自行车,可享受一定金额的补贴。
产品认证
电动自行车需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并实施“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追溯管理。
若换购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的标准要求。
登记上牌
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则不予办理登记上牌,禁止上路。
这些要求旨在规范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建议广大市民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合法合规使用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