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津贴基数怎么算

广州生育津贴的基数计算方式如下:

基数确定

生育津贴的基数是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对于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规定的假期天数。

特殊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则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来计算生育津贴的基数。

如果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则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假期天数

职工享受的假期天数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包括正常产假、难产假、多胞胎生育假、终止妊娠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等。

示例计算

假设某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女职工顺产享受98天产假,则生育津贴计算如下:

生育津贴 = 10000元 ÷ 30天 × 98天 = 32666.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