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雏鹰计划申报条件
杭州市雏鹰计划的认定条件如下:
注册地与时间要求
申请企业必须是注册地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并且符合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导向要求。
企业的注册成立时间在2015年3月11日至2020年3月10日之间,且具有良好的成长性。申报时企业上年度销售额在5000万元(含)以下。
职工与研发人员要求
企业上年度职工数不少于10人,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企业上年度研发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且上年度研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10%。
研发投入与知识产权要求
企业研发经费单独建账,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50万元。对于销售收入小于3000万元的企业,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5%;对于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企业,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4%。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申请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知识产权数不少于3件(其中授权不少于1件),或企业通过PCT国际专利申请数不少于1件。
创新能力与荣誉要求
企业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至少一项Ⅱ类及以上知识产权),且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支持作用。
企业研发团队核心成员为杭州市D类(含)以上高层次人才不少于1人或落地项目(成果)获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含)以上奖励。
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
企业累计获得股权融资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不低于2000万元。
其他要求
企业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符合杭州市“3+1”现代产业体系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在技术及商业模式创新上有明显特色;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度,生产及市场营销计划切实可行;市场开发潜力大,成长性好。实收资本原则上不高于1000万元(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等特殊产业可适当放宽)。
建有研发部门,拥有一支稳定的研发团队,研发经费单独建账,年开发新产品2项以上,研发投入占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
这些条件旨在鼓励和支持具有创新能力和成长潜力的企业,推动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