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空置房收费标准

西安空置房的收费标准主要涉及物业费和停车服务费,具体如下:

物业费

对于已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房屋,按照权属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

对于已出售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房屋,按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后,次月起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

业主暂不使用或使用后因自身原因空置1个月以上的房屋,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

停车服务费

业主自有或租赁车位,在空置期间,其停车服务费也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

供暖费

居民用户如整个供暖期都不用热,需提出报停申请,经供热单位采取隔断处理后,按总热价的30%收取基本热费。计算方式为:建筑面积×5.8元/㎡(居民)×4×30%。

其他费用

空置房房主需向当地国家出租房屋事务所缴纳每月1.5%的空置房收费,计算基数为每平米每月60元。非住宅类房屋的收费标准则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超过2年空置的房屋需支付额外的超期空置房收费,收费标准为法定收费标准的1.5倍。对于连续空置六个月以上的房屋,物业费用为70%,或者根据当地减免规定支付。

这些收费标准适用于西安市内的空置房,具体执行可能会因物业类型、服务合同内容以及地方政策调整而有所差异。建议业主在具体操作前,与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部门确认最新的收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