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深圳保障性住房的条件

申请深圳保障性住房的条件如下:

基本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年满35周岁且为单身居民。

申请人需参加深圳社保并累计缴费5年以上,若符合深圳人才引进政策,社保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无年龄限制。

住房条件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未正在本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申请承租房源位于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的,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未在此三个区拥有自有住房。

其他条件

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若有违反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十五年。

公租房申请条件

名下没房,即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深圳不能有自有住房(包括住房用地),并且在申请日前的三年内不能有过房屋转让记录,也不能因离婚分割过房产。

年龄和户籍要求: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并且是深圳户籍。如果是投靠子女入户的老人,不能作为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包括18岁以上的子女、申请人的父母或配偶的父母,这些人需要有深圳户籍。特殊情况:现役军人或在读全日制学生,虽然户口暂时迁出了深圳,但满18岁也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受户籍限制。

社保要求:申请人需要在深圳正常缴纳社保(养老或医疗保险,少儿医保不算),但已经在深圳退休的人不受这个限制。缴纳时长:累计缴满3年以上。特殊情况:如果是特殊家庭(比如有重大困难的家庭)或者是有三个及以上孩子的家庭(至少一个孩子未满18岁),可以不受3年社保时长的限制。

收入和资产要求: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额都必须符合深圳的限额标准。具体金额以官方最新通知为准,超出限额的家庭是不能申请的。

不能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不能在深圳已经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经适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未在国内其它城市购买过保障性住房,也未领过购房补差等。

其他补充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具有本市户籍。注: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另外,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是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

申请人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注:这里所说的社会保险指的是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它险种;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婚姻及年龄条件:已婚或单亲家庭;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年满35周岁。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五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在深圳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在深圳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这些条件综合起来,构成了申请深圳保障性住房的详细要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准备相应的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