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暂停上班的规定
关于餐饮暂停上班的规定,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要求和措施:
暂停营业
全县(区)餐饮服务单位(含米粉店、烧烤店等)一律暂停营业,包括农村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的饭店及大篷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聚餐活动。
自2022年3月14日起,全县范围内餐饮服务单位暂停堂食经营,除提供食品外卖、外带服务外,不得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场所就餐服务。
复工条件
如因涉及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等特殊原因需要继续营业的,须报县(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并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经营。
员工管理
餐饮服务单位应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必要时每餐前检查),并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发现有发热(37.3度以上)、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在岗员工,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督促其及时就诊,在医院确诊为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前不得上岗。
所有在岗员工应配戴口罩上岗,且按规定及时更换口罩。从业人员应尽量避免与具有呼吸道疾病症状的人员密切接触,避免接触野生动物、养殖或生病禽畜动物。
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经营的食品来源可溯、合法合规。必须严格执行“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的规定。
从业人员在制备食物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采用六步洗手法洗手,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
监督检查
各镇街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安、卫生健康、城市管理、文化旅游、商务、农业农村、工信等疾控部门要按照职责履行好部门管理责任,对拒不执行的餐饮单位,一律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