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单个罪名的文献综述

讨论单个罪名的文献综述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以下是对信用卡诈骗罪认定方面的文献综述:

罪与非罪的界限认定

主观过错:行为人如果不知信用卡是伪造的或作废的,或者误用他人信用卡,或经过持卡人同意使用信用卡,不应认定为犯罪。

数额标准:信用卡诈骗罪的成立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未达到较大数额的行为不应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欺诈故意与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在实施信用卡欺诈行为时,必须具备欺诈的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

文献来源

鲜铁可. (发布时间:2023-03-20)

陈祥民,陈伟业等人. (发布时间:2023-03-20)

研究进展

自1997年新刑法将信用卡诈骗罪纳入刑法典以来,该罪名从传统诈骗罪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罪名,反映了我国司法对信用卡诈骗行为的重视及刑法实践的不断完善。

结论

信用卡诈骗罪的研究表明,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涉案金额的大小以及是否存在欺诈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这些标准对于司法实践中的准确认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