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青岛市优秀教师的评选条件如下:
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
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
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
胜任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能够指导所教学科的研究性学习活动和课外(实践)活动。
完成学校规定的备课、授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等教学任务和教学工作量。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教学基本功扎实,能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内容传授正确完整,教学语言准确生动,教法灵活,演示熟练,图示准确,重点突出,难点、疑点分析透彻,教学效果良好(其中至少1年为优秀),符合评估标准要求。
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书育人,将思想道德教育和人文精神培养渗透于教学之中,与教材内容有机结合。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
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课程)改革实验,能撰写有一定水平的教学经验总结和教改实验报告。
思想政治素质
思想政治素质高,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执行教育方针,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坚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有敬业奉献、团结合作、开拓创新的精神和品质。近五年内(2018年1月1日以来)没有有偿补课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年度考核
近五年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