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车辆报废处理
武汉车辆报废处理流程如下:
申请报废更新
车主需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并加盖车主印章。
提交申请并审核
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送交车辆
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车辆解体
回收企业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支付残值。
办理报废登记
车主持《申请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提交必要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后,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注销登记
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