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

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如下:

奖励对象

具有深圳市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奖励标准

每人每月160元。

奖励金发放

奖励金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当月起计发。

由社保经办机构代发,每季度发放一次。

2009年1月1日至办法实施前应享受的奖励金,在本办法实施后一次性补发。

申请程序

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前2个月,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

社区工作站初审,报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复核后,由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确认,并报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汇总。

区财政部门根据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汇总的奖励所需资金规模安排相应经费。

其他事项

已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补助的,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奖励对象在享受奖励金期间,如果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将取消或终止其奖励待遇。

建议:

独生子女父母在达到规定年龄前,应提前向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以确保顺利领取奖励金。

由于政策可能会有更新或变动,建议在申请前咨询当地计生部门,获取最新的奖励政策和申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