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的工作规程

幼儿园的工作规程

幼儿园的工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

目的: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

定义: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属于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

任务: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全面发展幼儿的体、智、德、美,促进身心和谐发展。

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可设为三年制、一年制或两年制。

保育与教育目标

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协调发展,增强体质。

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发展智力,培养使用感官和语言交往的能力,增进对环境认识。

培养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等情感,感受美和表现美的能力。

幼儿园类型

包括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可分别或混合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