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基本条件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评价指标
专业化:主营业务专注专业,具备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
精细化:经营管理精细高效,具备数字化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
特色化:符合深圳产业发展定位和市场主体培育体系,拥有研发创新水平。
创新能力: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近三年有研发投入,并有一定的创新成果。
评分要求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
或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获得高新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其他条件
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直通条件
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以上标准根据最新的发布信息整理得出,具体标准可能会随着政策的更新而有所变化,请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