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暂行规程
中学暂行规程
中学暂行规程(草案)主要规定了中学教育的目标、管理、教学、学生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以下是一些关键要点:
总则
教育任务:结合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对学生进行智育、德育、体育、美育等全面教育,以培养全面发展的学生。
教育目标:
1. 正确运用语文,获得现代科学基础知识和技能,养成科学世界观。
2. 发展学生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的国民公德和优良品质。
3. 培养学生体育卫生的智能和习惯,养成强健体格。
4. 陶冶学生审美观念,启发艺术创造能力。
修业年限:六年,分为初中和高中,各三年。
入学年龄:初中12足岁,高中15足岁,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招生对象:小学毕业或同等学历者,不分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经入学试验后录取。
教学管理
教学单位:以班为教学单位,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高中不超过4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