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留原号牌条件

在深圳,保留机动车原号牌号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机动车号牌号码在原车名下使用1年(含1年)以上

办理转移登记、注销或者迁出后系统会自动保留2年

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1年以上

号牌号码不得转让,办理机动车业务(夫妻变更共同所有人保留原号的除外)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只能由原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不能转让给其他人。

夫妻变更共同所有人也可申请,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另一方姓名,婚姻关系存续期满一年且经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可以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建议:

车主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变更、转让或注销登记后,应尽快在两年内提出申请保留原号牌号码,以确保符合自动保留时限的要求。

在申请保留原号牌号码前,车主应确保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已处理完毕,以避免因未处理完毕而影响申请结果。

如果车主的身份证信息有变更,需要先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否则可能无法申请保留原号牌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