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树达不完全的内动词
杨树达在《高等国文法》中提出了“不完全内动词”的概念。不完全内动词是指具有“是义非义”等含义的词,这些词在句子中必须带有补足语来进一步说明主语。例如,“曰”字在古汉语中可以单独使用,如“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尚书·洪范》),这种用法中的“曰”就是不完全内动词。当“曰”与其他外动词如“命”、“谓”等结合时,就会形成命名式兼语式,例如“命之曰逆”(《礼记·月令》)和“妇人谓嫁曰归”(《公羊传·隐公二年》)。
总结来说,不完全内动词是一类在句子中需要补充说明主语的动词,它们通常具有“是义非义”的含义,并且在使用时往往伴随着其他动词或补足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