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测绘法变更
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测绘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立法目的
增加了“测绘事业为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和“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的内容。
促进测绘成果应用
强调了国家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水平,推动军民融合,促进测绘成果的应用,并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地理信息安全管理
突出了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的主线,确保国家地理信息安全。
推动测绘地理信息领域改革
推动测绘地理信息领域的“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
加强不动产测绘管理
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提供测绘保障。
地图管理
明确规定了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更新等应遵守国家有关地图标准和审核的规定。
法律责任
对涉及危害地理信息安全、地理信息泄密等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这些修改旨在进一步完善测绘管理,规范测绘行为,促进我国测绘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测绘保障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