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老师考核
幼儿园老师考核
幼儿园教师的考核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考核对象 :包括全体教师、保育员、食堂工作人员等。考核内容
卫生保健工作:
包括卫生保健计划的制定与执行、幼儿生长发育监测与评价等。
教玩具和杂志管理:确保教玩具和杂志得到妥善管理和使用。
常规工作:如上课、活动组织、午睡管理、接送学生、物品保管等。
师德修养:包括教师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与家长和同事的关系等。
考核方法
日常考核:由分管领导根据每学期的常规工作和重点工作制定考核标准进行评估打分。
期末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集中评价,结合日常考核与期末考核,个人自评与园内评估相结合。
考核分值安排:通常包括行政考核(40%)、平时考勤分(10%)、教职工互评(50%)以及奖励分附加。
考核等级
优秀(20%)
良好(30%)
合格(50%)
不合格(可建议解聘)
其他规定
考勤:包括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无故离开工作岗位,以及请假、病事假等情况的处理。
奖金和扣款: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或扣除相应的奖金,如职业道德奖、出勤奖、安全奖等。
特殊情况处理:如婚丧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考核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并确保幼儿在安全和谐的环境中成长。考核办法应定期更新,以适应教育环境和法规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