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物业收费管理办法
石家庄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包含以下几点: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管理活动。
物业服务收费定义:
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居住、办公写字楼、工业、商业等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市场竞争机制: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行为,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实施办法,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市内五区和开发区的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指导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政策,制定、调整公布辖区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指导标准,并报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备案。制定等级基准价要根据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利润率一般不应超过物业服务成本的10%。
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
市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新修订了《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方法》,重新核定了《石家庄市区住宅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和《石家庄市区住宅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基准价》,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包括《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方法》、《石家庄市区住宅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和《石家庄市区住宅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基准价》。
空置房物业费政策:
石家庄市2010年修订了《石家庄物业管理条例》,其中第三十七条规定:连续三个月空置的物业,空置期间按百分之二十缴纳,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但实际执行中,能享受该政策的业主少之又少,主要原因是“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条款。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