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审计师发表论文要求

高级审计师发表论文要求

高级审计师发表论文的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出版著作

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审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或编写一部已正式出版的审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

发表论文

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破格晋升条件 (针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者):

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不少于8万字),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地区差异

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差别,例如天津市允许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以审计项目报告、审计工作总结等4篇替代论文;

内蒙古要求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期刊、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有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

请注意,具体要求可能随时间和政策更新而变化,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审计部门或查阅最新的官方文件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