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销售渠道

房地产销售渠道可以分为直接营销渠道和间接营销渠道,以及一些创新的营销方式。

直接营销渠道

优点

房地产发展商可以控制开发经营的全过程,避免代理商介入造成的短期行为。

产销直接见面,便于发展商直接了解顾客的需求和购买特点,可以快速调整楼盘的功能。

缺点

房地产发展商难以集结在营销方面有专长的人才,影响营销业绩的提升。

直接销售会分散企业资源,使企业在生产和销售两头都受到影响。

方式

项目销售中心:位于项目周边或城市的繁华地段,通过面对面的沟通方式与客户建立信任关系。

制作精美辅助物料:如宣传册、直邮材料等,直接向目标客户群体传递宣传信息。

间接营销渠道

优点

有利于发挥营销专业特长,房地产中间商如代理商往往集中了市场调研、广告文案设计、现场销售接待等各方面的营销人才。

有利于发展商集中精力,缓解人力、物力、财力的不足,重点进行开发、工程方面的工作。

缺点

我国目前的房地产中间商良莠不齐,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准差异很大。

代理商销售业绩和发展商自己销售预计的业绩基本持平时,发展商支付的销售费用会“得不偿失”。

方式

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网络平台等第三方机构进行销售。

与中介机构合作,利用其广泛的客户资源和市场网络,触达更多潜在客户。

创新的营销方式

活动营销:通过分类举办持续的、频密的营销活动,吸引潜在客户的关注,提高项目的知名度和销售量。

客户会:对项目启动后的客户资源进行系统化维护,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增加客户的忠诚度和购买意愿。

企业拜访:拜访目标客户群体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进行项目和产品宣讲,拓宽渠道、深挖客户资源。

联合一体销售:房地产发展商与代理商合作,集中双方的优势,避免单纯直接营销和间接营销的不足,实现真诚相待、利益共享。

网上卖房:利用大型房地产网站或生活服务类网站发布卖房信息,通过网络查询和对比,提高销售效率。

结合以上内容,房地产销售渠道的选择应根据项目特点、市场环境和资源条件进行综合考虑,以实现最佳的销售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