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学院
丽水学院
丽水学院对于博士教师的待遇政策如下:
岗位津贴:
博士到岗后前三年享受副教授待遇。
人才津贴:
纳入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支持计划的创新创业人才,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3年内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人才津贴。
购房补贴:
符合条件的顶尖人才、国家级、省级、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在丽水市购买商品房的,分别给予不同金额的购房补贴。
租房补贴:
对毕业3年内大学生来丽就业创业且无住房的,给予每人每年一定金额的租房补贴。
其他福利:
享受带薪暑期疗休养、工会福利待遇等。
科研经费:
提供科研启动费,具体金额依据项目需求而定。
其他支持:
包括发展支持、个性化额外支持、战略人才培育计划等。
具体的年薪水平、安家费、科研经费等详细待遇,请根据丽水学院的最新政策或直接咨询学院人事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