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在职博士院导师制度是怎样的?
社科院在职博士院导师制度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以下简称“社科院”)为了培养高层次学术人才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旨在通过选拔和培养具有丰富学术经验和深厚学术造诣的导师,为在职博士生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指导和学术支持。以下是社科院在职博士院导师制度的详细情况:
一、导师选拔与聘用
- 选拔标准
社科院在职博士院导师的选拔严格遵循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相结合的原则。具体标准如下:
(1)具有博士学位,在相关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在相关领域有突出贡献;
(3)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4)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 聘用程序
(1)导师候选人提交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教学计划等相关材料;
(2)所在单位对候选人进行审核,确定拟聘导师名单;
(3)社科院组织专家对拟聘导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由社科院领导审批;
(4)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导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二、导师职责
- 指导研究生学术研究
(1)指导研究生选题,帮助其确定研究方向;
(2)指导研究生查阅文献资料,提高其学术素养;
(3)指导研究生撰写论文,提高其学术写作能力;
(4)参与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拓宽其学术视野。
- 组织教学活动
(1)负责所指导研究生的课程教学,提高其专业素养;
(2)参与研究生课程建设,优化课程体系;
(3)指导研究生参加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提高其综合素质。
- 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
(1)关心研究生生活,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2)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其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道德。
三、导师待遇
导师享受社科院在职博士生导师津贴,具体数额根据导师职称、学术水平和指导研究生数量等因素确定;
导师在指导研究生期间,享受社科院提供的办公条件、图书资料、实验设备等资源;
导师可根据需要申请科研项目,获得科研经费支持。
四、导师考核与评价
- 考核内容
(1)导师的学术水平、教学能力和科研成果;
(2)导师指导研究生的质量和效果;
(3)导师的学术道德和师德表现。
- 考核方式
(1)导师自评;
(2)研究生评价;
(3)同行评议;
(4)社科院组织专家评审。
- 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2)考核不合格的导师,社科院将取消其导师资格。
总之,社科院在职博士院导师制度是一项旨在培养高素质学术人才的重要制度。通过选拔和培养具有丰富学术经验和深厚学术造诣的导师,为在职博士生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指导和学术支持,有助于提高我国学术研究水平,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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