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景观设计要求
景观设计项目招标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风景园林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项目类似的设计业绩,规模≥2万平米。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投标人与被委托人具有合法的劳动关系,并提供书面劳动合同。
投标人需提供为被委托人缴纳近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及证明。
投标人需提供厂容厂貌及法定代表人授权视频。
设计内容
详细描述设计范围,包括红线内外的景观内容,如展示区、园区景观等。
明确设计依据,包括规划建筑设计条件图、相关国家规范、设计指引等。
列出设计原则,如与整体规划建筑风格的协调性、创新性、因地制宜、生态性、分期开发建设模式等。
设计成果要求
提供各阶段设计成果,包括景观概念设计、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等。
确保设计成果满足政府职能部门报批审及相关技术配合要求。
施工阶段服务
提供施工阶段现场服务,包括驻场工程师、出图两个版本(报政府和实际施工)。
协助确定施工单位上报的材料样板,确保满足景观效果。
配合苗圃选苗,确保大型苗木满足设计效果。
负责解决施工方提出的技术答疑。
驻场代表需经验丰富,能够及时解决现场技术问题,确保整体质量及效果。
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能力。
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
投标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备、资金等能力,并提供近三年类似业绩证明。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投标人有足够的能力和资质来完成景观设计项目,并且能够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