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绩效考核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范围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在本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四、未休年假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

五、未休产假工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支付。

六、未休病假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八、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赔偿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绩效考核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未休年假工资、未休产假工资、未休病假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赔偿金等。劳动者在遭受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依法主张上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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