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小学教资
陕西中小学教资的相关信息如下:
认定范围
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陕西省的人员。
陕西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在陕西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陕西省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认定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