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法所称基础测绘

基础测绘是指 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各部门和各项专业测绘提供基础地理信息而实施的测绘活动。它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包括大地基准、高程基准、深度基准和重力基准,以及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和重力测量系统。

进行基础航空摄影:

通过航空摄影获取一定区域范围的地物、地貌特征以及地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反映国土资源的分布情况。

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

利用遥感技术获取地理信息的资料,作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重要来源。

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

包括1∶100万、1∶50万、1∶25万、1∶10万、1∶5万、1∶2.5万、1∶1万、1∶5000、1∶2000、1∶1000、1∶500等比例尺地图。

建立和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通过集成、存储、检索、操作和分析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成并输出各种基础地理信息的计算机系统。

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国家对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测绘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基础测绘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及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定期更新,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更新周期根据不同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