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建设要求
幼儿园建设要求
幼儿园建设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选址与环境
幼儿园应选址在交通便捷、环境适宜、场地干燥、远离污染源的地段。
应避开地震断裂带、滑坡段、悬崖边、河湾、泥石流地区等不安全地带。
园内建筑应满足无障碍要求,宜人车分流,主要道路宽度和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辆通行要求。
规模与布局
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规模确定,建议按6班、12班、15班设置,托班数量增加时应相应增加建设规模。
幼儿园网点布局应方便家长接送,具有合理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城镇幼儿园服务半径宜为300米。
建筑要求
幼儿园应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并配备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
教学、生活等类用房布局应合理,每班活动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寝室、盥洗室、厕所、贮藏室等辅助用房配置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