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基准管理规定内容

测绘基准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国家基准的设立与采用

国家设立和采用全国统一的大地基准、高程基准、深度基准和重力基准。

这些基准的数据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与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商后,报国务院批准。

使用国家测绘基准的法律要求

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是从事测绘活动的基本技术原则和前提。

不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的重要性

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是进行测绘工作的基础和基本技术依据,直接关系到测绘成果的精确度和应用。

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有利于保证测绘成果质量,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

地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与国家测绘基准相统一的本省行政区域内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积极推进现代测绘基准建设。

负责获取全省航空航天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全省1∶1万、1∶5000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维护和更新全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以及建立和完善基础地理信息服务平台,开展地理空间框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