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要素
工程签证要素
工程签证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业主或监理单位对承包商提出的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材料型号、施工工艺等方面的要求进行审核和确认,并做出相应意见和处理的程序。以下是工程签证要素的概述:
签证主体
必须是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双方当事人。
签证人员必须得到双方的授权。
签证内容
必须涉及工期顺延或费用的变化、工程量变化等内容。
内容应全面、明确、具体,无歧义。
包括工程部位、工程内容、施工工艺及材料说明等。
协商一致
签证双方必须就涉及的内容协商一致。
通常表述为双方一致同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批准等。
书面形式
现场签证必须是书面形式,手续要齐全。
签证单后必须附造成本次签证的原始资料。
及时性
现场签证应及时处理,一次一签证,一事一签证。
关联性
签证内容与主合同具有关联性。
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和现场签证等进行计算。
其他要求
未经设计及甲方人员书面同意,施工单位自行提高某些材料的用料要求,应不予签证。
同一工程内容重复签证不予认可,要求按竣工图结算。
时间控制
工程签证原则上在相应工程结束后7天内完成。
隐蔽工程的签证原则上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完成。
这些要素共同确保了工程签证的法律效力及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正确应用。需要注意的是,工程签证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合同条款以及工程类型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