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行政主管职责
测绘行政主管的主要职责包括:
起草测绘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拟定测绘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国基础测绘规划、计划,拟定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负责基础测绘、国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不动产测绘、应急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和其他全国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和管理国家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统筹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统一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提供导航定位基准信息公共服务。
制定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国家标准和要求,加强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的规范和指导。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并汇总全国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定期向军事测绘部门通报。
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华测绘。
组织查处全国性或重大测绘违法案件。
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
依法负责审批除国务院确定的大城市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以外的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实行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