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博士论文申诉
复旦博士论文申诉
复旦大学博士论文申诉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申诉材料
申请人对盲审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收到评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
申诉材料应包括申诉理由、导师签字认可、学院认定申诉理由成立的相关文件,以及论文及相关材料。
校外专家评议
学位办公室将论文及相关材料送另外2位校外专家进行评议。
专家小组审核
评议结果返回后,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不少于3人的专家小组,对评审意见和申诉理由进行审核、论证,并得出论证意见。
分委员会仲裁
意见提交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仲裁。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分委员会的仲裁结论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复议
如果申诉理由不成立,按照规定进行复议。有异议的博士学位论文应当在修改后进行复议(送原评审专家),复议通过后方可申请论文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