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

学校食堂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教育局出具的证明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盖章),如果是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一责任人证明

主要负责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的健康证和有效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食堂场所属于非居住性用房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经营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

食堂场所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应当标明用途、面积、尺寸、比例、人流物流、设备设施位置等),以及食堂位置图;

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任命文件原件(须打印)

预防食品中毒制度

此外,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在醒目的位置悬挂或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食堂工作人员需配备《健康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