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测绘业务流程
房产测绘工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测绘受理
对符合实测条件的房屋,填写测绘委托书,并收取相关资料。
外业测量
外业测量人员(一般不少于2人)依据房屋施工平面图或竣工平面图到现场进行比对测量,如实记录房屋尺寸,外业小组人员互查记录资料。
内业绘图计算面积
内业绘图计算面积依据外业测量人员记录的房屋尺寸绘制房屋分户平面图,必要时在规范允许范围内根据图形闭合差调整房屋尺寸。
依据《房产测量规范》计算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共有部位面积以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计算。
提交材料,受理
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审查内容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仪器设备设施、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
审查
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决定
决定人员对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作出决定,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告知
对审核同意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书,并将申请材料退回所在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对审核不同意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申请材料退回所在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现场测量
明确落实房产调查内容,包括坐落名称、产权性质、幢号、层数、建成年代、结构等。
对建筑物外观总体查看,比照建筑竣工图及规划审批图纸,明确层数变化、单元错位、阁楼、地下室等情况。
实测记录原则,测量数据应明确注明是几层、哪个部位的,以便核查。
数据处理和绘图
对采集到的各种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并利用测量和绘图软件将结果展示为图纸和报告。
质量检查查收
测绘人员将测绘成果提交质量检查部门,质检部门依据有关技术规范,对测绘成果进行检查查收。
出具测绘成果
房产测绘成果经检查验收质量合格的,转交产权登记部门用于房屋产权登记。
建议在实际工作中,各步骤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流程执行,确保测绘工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